关于协会
浙江省休闲养生协会(Zhejiang Association For Leisure And Life Cultivation缩写为“ZJXXYS”)是由浙江省内从事休闲养生健康工作的专家、从事休闲养生运动的专业人士、生产或经营休闲养生产品的企业家、社会知名人士、热心休闲养生事业的其他人员以及休闲运动的爱好者等自愿组成,经浙江省体育局批准、浙江省民政厅注册,于2008年4月正式成立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体育总会。
浙江省休闲养生协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休闲养生行业的工作者,加强与国内外休闲养生事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全省休闲养生事业的发展,服务于政府、企业、消费者,努力提高浙江人民的身体素质、休闲文化水平和生活品质,为将浙江打造成为健康之省、休闲文化之省、生活品质之省做出贡献。
浙江省休闲养生协会办公室全景
浙江省休闲养生协会会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依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协会收费标准修改如下:
一、会费的用途
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会员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严格依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用于本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等开支。
二、会费的标准
会员是指根据浙江省休闲养生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自愿申请并履行批准手续入会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标准:
1.副主席会员单位,按每年缴纳30000元,三年一次付清缴纳90000元。
2.常务理事会员单位,按每年缴纳10000元,三年一次付清缴纳30000元。
3.理事会员单位,按每年缴纳5000元,三年一次付清缴纳15000元。
4.会员单位,按每年缴纳2000元,三年一次付清缴纳6000元。
5.个人理事或会员,按每年缴纳100元,三年一次付清缴纳300元。
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方式
1、会员单位在入会批准之日起5日内按上述要求缴纳会费;
2、由本协会财务部门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财务部门收到会费后,即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给缴费单位或个人。
四、会费的管理
1、所有会费统一交浙江省休闲养生协会财务部门管理;
2、严格按财务规定对会员缴纳的会费进行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
3、秘书长每年要向协会理事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财务工作要接受协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五、其它
1、依照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个人或团体会员无故不按本规定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2、休闲养生相关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按团体会员标准入会,会员单位的其他人员可按个人会员标准入会;
3、本《办法》自浙江省休闲养生协会第二届理事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浙江省休闲养生协会
201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