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休闲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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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10月23日 点击:7134
各市县休闲养生相关企业、景点:
一、评定组织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
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旅政法〔2012〕
51号)及浙旅政法〔2012〕184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
点,大力推动旅游与休闲养生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我省旅游业的优
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生和精神文化需求, 浙江省休闲养
生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浙江省休闲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并
在团体会员单位中择优推荐。现将《浙江省休闲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申报
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休闲养生企业按自身实际情况,
加强特色服务,积极创建培育,认真做好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旅政法〔2012〕
51号)及浙旅政法〔2012〕184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
点,大力推动旅游与休闲养生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我省旅游业的优
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生和精神文化需求, 浙江省休闲养
生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浙江省休闲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并
在团体会员单位中择优推荐。现将《浙江省休闲养生旅游示范基地申报
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休闲养生企业按自身实际情况,
加强特色服务,积极创建培育,认真做好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评定组织
浙江省休闲养生协会
二、评定标准
浙江省休闲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是指以提供优质的健康养生和生态休闲
旅游产品为主的旅游基地,申请单位应为乡村旅游特色村,须符合下列评
定标准:
旅游产品为主的旅游基地,申请单位应为乡村旅游特色村,须符合下列评
定标准:
1、生态环境好,气候宜人。所在乡镇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空
气 质量达到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符合GB3096-2008规
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2002规定的Ⅲ
类及以上标准,饮用水各项指标符合当地的检测标准,污水排放符合
GB8978-2002的要求。
气 质量达到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噪声质量符合GB3096-2008规
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2002规定的Ⅲ
类及以上标准,饮用水各项指标符合当地的检测标准,污水排放符合
GB8978-2002的要求。
2、旅游资源丰富,文化活动场所设施齐全。基地10公里范围内不少于
2个风景区(点),相对集中的乡村旅游点应在15户以上。乡村旅游“吃
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要素完整、设施完善。有登山游步道或自行车绿
道、林游步道、钓鱼等健身运动设施;有四季果园采摘、蔬菜种植采摘、
2个风景区(点),相对集中的乡村旅游点应在15户以上。乡村旅游“吃
住行游购娱”六大旅游要素完整、设施完善。有登山游步道或自行车绿
道、林游步道、钓鱼等健身运动设施;有四季果园采摘、蔬菜种植采摘、
花卉培植观赏等农事活动;有以保健、养生、药膳等为主题的养生饮食
等。
等。
3、具备较强的接待能力。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接待规模应在100个床位、
300个餐位以上。
300个餐位以上。
4、当地医疗条件较好,在基地20公里范围内,有一所设备较好的乡
镇医院,并与附近的医院建立良好的应急合作协议,并制定应急预
案。
镇医院,并与附近的医院建立良好的应急合作协议,并制定应急预
案。
5、无障碍、安全设施完善。各类场所的地面设有防滑等安全设施;各类
从业人员经过卫生、安全和应急处置的培训。
从业人员经过卫生、安全和应急处置的培训。
6、可进入性较好。当地交通便利通畅,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指示牌规
范、完好。能提供必要的邮政和通讯服务。
范、完好。能提供必要的邮政和通讯服务。
7、食宿整洁卫生、设施完善。食品卫生达到我省食品卫生等级B级以
上,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上,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8、孝敬父母,尊重长辈,民风淳朴。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并形成长效机制。当地居民的平均寿命高于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
并形成长效机制。当地居民的平均寿命高于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
9、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保卫制度完善,安全主体责任明
确,日常安全工作能有效保障,社会治安好。
确,日常安全工作能有效保障,社会治安好。
10、当地政府重视,有规划,有资金扶持,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旅
游安全等工作指导监管有力,责任落实。
游安全等工作指导监管有力,责任落实。
三、评定程序
1.申报推荐。各市旅游局(委)和农办根据条件和标准,择优向浙江省休
闲养生协会推荐1至2家,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11月底报省休闲养生协会
秘书处。
2.现场检查。根据各市旅游局(委)和农办择优推荐的申报单位,由省休
闲养生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定。
3.专家评定。省休闲养生协会结合省厅相关部门成立评定委员会,依照评
定标准及审核程序对筛选出的单位进行最后的评定。评定委员会由省休闲
养生协会及有关院校、科研机构、旅游协会等有关专家组成。
4.命名授牌。省休闲养生协会对评定为“浙江省休闲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命名授牌,由省休闲养生协会颁发“浙江省休闲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证书
和牌匾。
5、宣传推广。对命名和授牌的浙江省休闲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分别通过
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向旅行社进行市场推广。
四、跟踪服务
浙江省休闲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浙江省
休闲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休闲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1、发生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在省内外造成重大影响;
2、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未经审批和不正当经营的旅游服务项目;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
失,本年度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失,本年度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
五、相关要求
请各企业、景点结合自身优势和本地实际,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力度,
共同促进浙江省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发展。
共同促进浙江省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发展。
联系人:省休闲养生协会秘书处冯慧川
联系电话:0571-87011133
传真:0571-88385051
主题词:旅游 休闲 养生 基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