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休闲养生协会的外事活动,促进协会与国际国内相关组织及个人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协会的国际影响力和养生服务水平。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及国际惯例,制定本规章制度。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休闲养生协会所有成员及参与协会外事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外事活动原则
1.合法合规
外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遵循国际惯例和礼仪,维护协会良好形象。
2.平等互利
坚持平等互利原则,促进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及个人的友好合作。
3.公开透明
外事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4.注重实效
强调外事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推动养生知识的传播和养生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三章 外事活动管理
1.活动策划与审批
外事活动需提前策划,明确活动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要素。活动策划方案需报协会理事会或外事部门审批,必要时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代表团组建与派遣
组建代表团参加外事活动时,应选派具有专业素养和外交能力的成员。代表团成员需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统一管理。
3.合作交流
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组织及个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养生事业的发展。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外事活动,拓展国际视野,提升专业素养。
4.信息管理与宣传
加强外事活动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发布活动信息。做好外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升协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 经费与财务管理
1.经费来源
外事活动经费可来源于协会会费、赞助、捐赠等合法渠道。
2.财务管理
外事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部门应定期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1.监督机制
建立外事活动监督机制,对活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会员和社会各界对协会外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责任追究
对违反外事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解释权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休闲养生协会所有。
2.生效日期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